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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须“披戴”条码 相关管理办法已施行

预包装食品须“披戴”条码 相关管理办法已施行

作者: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3-03-08 09:47:54 点击数:9927

预包装食品须“披戴”条码 相关管理办法已施行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2013-03-05

 

预包装食品须“披戴”条码

 

3月1日开始,《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提出,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

这六大类产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农药、化肥、种子。这六大类产品都与公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如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即明年3月1日前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代码。否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特约记者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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