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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告

作者:资产公司 编辑:文化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2-10 17:57:46 点击数:9221

为深入贯彻落实《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021]1号)及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赣市国资产权字[202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策落地,鼓励赣州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现将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物业范围

集团自有物业资产。

二、租金减免对象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承租户:

1.承租户为个人、个体工商户或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

2.承租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赣州市域户籍;

3.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17日期间未离开赣州市域。

三、租金减免金额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租金(含税)。若在该期间内涉及到装修免租期的,则租金减免期间相应顺延,若已预交该期间租金的,则抵扣后期租金,抵扣租期不足的,予以退还。

四、不予减免租金情形

1.按照合同约定欠租超过三个月未补交的;

2.有确凿证据证明租户发生转租行为的;

3.承租户因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4.被举报离赣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五、审批程序

1.对符合条件减免租金的,由承租人向市发投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免租;

2.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子公司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减免租金受理、审核及汇总。

六、租金减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减免要求的承租户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2021年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承租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月11日至17日期间未离赣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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