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15〕6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决策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经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洽谈、签约、落地等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对接、引进落户到建成投产等过程中遇到的供地、用工、融资、环评、审批等瓶颈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进资、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增强招商实效,强化项目带动,加速产业集聚,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速提质提效。
二、机制内容
(一)项目对接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各地结合产业定位,找准目标企业,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相关配套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壮大产业集群。加强重点区域对接。结合产业转移新动向、新特点,围绕珠三角、长三角、厦漳泉、环渤海经济区等重点区域,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桥梁纽带作用,设立招商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和小分队招商。加强行业商(协)会对接。主动加强与行业商(协)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与行业商(协)会沟通渠道,探索实行政府购买行业商(协)会服务机制,促进行业商(协)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中来,发挥行业商(协)会优势,帮助收集行业投资动态,定期组织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开展创业考察活动。
(二)项目转换机制。对全市性和一些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建立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转换工作机制。在项目洽谈阶段,由分管市领导牵头,项目所属行业市直部门负责,其它相关市直部门及项目拟落户地参与,市商务、招商部门做好服务,共同完成包括招商项目信息处理、客商来访考察接待、项目前期洽谈、项目合同或意向协议的组织签订等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分管市领导牵头,项目所属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其它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共同参与,全程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项目所在地继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落实责任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计划等。各责任单位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汇总;市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项目推进会,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工作措施,每半个月听取一次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每月到项目现场协调服务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协调解决招商项目在洽谈、选址、落户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按合同约定进度推进。项目所在地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涉及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责任市领导汇报,争取上级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为市领导推进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项目督查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招商引资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报表、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重点督查各地组织开展招商活动、领导外出招商、项目推进措施和推进计划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项目注册、进资、开工、投产情况,以及市领导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解决问题的办理情况。督查情况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监督职能,对招商效果不明显、项目进展较慢的,要及时给予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共建、托管等合作方式,建立完善项目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具体内容另行制发)。
(六)赣商返乡服务机制。通过建设赣商信息库、搭建赣商宣传平台,制定吸引赣商回归政策等措施,建立完善赣商返乡服务机制,大力实施“赣商回归赣人兴赣”工程,进一步激发赣商返乡投资热情,为赣商返乡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内容另行制发)。
(七)项目考核奖惩机制。年底,根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完不成任务且排名靠后的,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反映差、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招商引资发展环境的部门(单位),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的落实工作,具体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每月听取一次招商引资专题汇报,外出开展一次招商活动,高位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协调配合。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细化职责,注重配合,为项目落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必要时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优化服务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招商、亲商、安商、富商理念,努力营造“项目前期以诚信为本招商、项目中期以优质服务招商、项目后期以良好环境招商、项目建成后以规范化管理安商”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生效。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