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正确决策,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巩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是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依据和工作职责
(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2、法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二)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外派监事会本着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
三、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范围不局限于派驻公司本部,按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事会就监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业都是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对象。
四、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集事后监督及过程监督和事前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具体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字:
一是听。列席重要会议,听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相关情况,走访企业职能部门,听取企业计划,财务,经营等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职工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听取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是看。实地核查企业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是查。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分析等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企业会议纪要、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资料。
四是询。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监事会工作纪律
外派监事会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学维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和在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去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
六、企业如何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
市国资委于2013年印发《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暂行办法》(赣市国资字(2013)13号)有具体规定,简要概括有:为监事会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及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资料;有关会议应及时通知监事会;支持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支持职工监事履行其工作职责;企业内审、纪检等部门应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加大对监事会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