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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赣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作者:    日期:2014年10月29日    点击数:23509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明确责任、践行责任、传导责任三个方面,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党员干部抓改革振兴、促发展升级的干劲倍增,感恩奋进、干事创业氛围浓厚。今年前三季度,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全市经济稳中加速、提速增效,多数指标保持“两位数”稳定增长且位居全省前列。在今年上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中,我市位居前列。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履职尽责的工作合力

强化责任落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6次、5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年初分工、年中督查、年底交账”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项目化、责任人、时间表的要求,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为5类88项任务,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细则分解为4类87项任务,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任务分工细化为70项任务,逐一落实市委、市政府责任领导和市直责任单位,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在《赣南日报》开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谈”专栏,在赣州市党务公开网宣传 “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和经验做法,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

约谈传导压力。市委主要领导在对全市18个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会议谈话的基础上,重点对4个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了其他15个县(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23个市直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负责人,一对一通报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和社会评价等情况,面对面指出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143个,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严格考评问责。组织市政府6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亮分。组织对45个市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反腐败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倒逼机制,对2013年社会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5个县(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明确由市领导带队,年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今年以来,共对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职责的57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深化作风建设

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精文减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十余个配套细则和办法,划出工作红线。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严厉整治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建立周报告、月督查、月通报制度,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1—9月,全市各级各类会议同比减少26.3%,“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减少52%、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34%、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使用同比减少13%。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432个,处理52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33次446起,其中市本级9次28起。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着力点,弘扬苏区精神,激活红色基因,回应群众关切,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市领导参加会议和节庆活动减少55.60%,数字化统一办公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市级层面精简审批事项335项,减少56.11%;全市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6337项,减少涉企收费75项;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问题231个,刁难群众典型案例29件;清理清退“吃空饷”272人;查处“走读”干部155人;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257名;全市党政机关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2129间、5.53万平方米。坚持共性问题抓专项整治,体制问题抓制度建设,个案问题抓具体整改,全市共开展专项整治6433项、制度建设8448项、具体问题整改70104项,办结率分别达83.86%、91.63%、90.92%。中央第六巡回督导组、省委第七督导组在赣州组织的三次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均在98%以上。

大力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深入实施“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深化“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实现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双向全覆盖”常态化。全市9.3万名干部“进村赶考”,与群众一块干、一块过,面对面听诉交心,实打实解难帮困,群众称赞“苏区干部好作风又回来了”。开通“96333群信通”综合服务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三送”工作开展以来,共办好事实事84.95万件,送帮扶慰问资金9.966亿元,争取项目扶持资金69.99亿元,协调处理矛盾纠纷22.49万件,解决信访问题3.94万件。“三送”工作的一些制度做法写入了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和中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向全国推广。

三、认真履行用人责任,用好干部标准选贤任能

严格选任程序。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市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推行实绩公示、家访考察、个人报告事项核查等做法,全面准确掌握干部情况。创新干部德的考核机制,对干部德的表现进行反向测评。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今年公开选拔155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前备案、科级干部任职职数审核备案等制度,规范县(市、区)选人用人工作,防止超职数配备和频繁调整干部。

严格监督管理。开展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三评议”,对干部选任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进行函询。开展了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以及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2013年度干部“带病提拔”集中倒查、领导干部“吃空饷”问题专项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专项整治。纠正违规用人2起。

四、认真履行纠正责任,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治庸、治懒、治散”,追究659名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广泛开展“治脏、治乱、治堵”活动,强化干部法纪“红灯”意识,取消公车违法现象严重的58个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开展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查处和纠正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79个,处理28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7人。集中向各县(市、区)纪委书记交办42件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线索,涉及乡科级干部8件、一般干部6件、村干部28件,共对21人立案调查(已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对11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正在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卫生领域民生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整治,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10起,对2起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问题进行查处并通报。深入治理“红包”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履新、就医等机会,收受单位和个人礼金问题,第二阶段清退“红包”311.2万元,收受“红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两公一奢”、会所中的歪风、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民生资金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目前全市共查处和纠正各类问题7个,涉及单位5个,涉及人数20人。

五、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抓好简政放权。落实取消审批事项144项,向县(市、区)下放182项,市本级保留的350项全部通过网站对外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深入推进审批事项集中和网上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达248项,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45项,进驻率达83.7%。

强化防控监督。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对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组建涵盖11类公共资源交易的“赣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促进公开透明交易,推行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双公示制”。探索推行招标投标集中管理、管办分离和综合执法模式,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察招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上犹、于都、会昌、安远等10个县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行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试点。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为6个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门配备财务总监。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对未经审批、核准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一律叫停BT项目。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标后监管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依法公开招标的19个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修订了《赣州市稀土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推行科技监管方式,在8个重点稀土矿区建设视频监控网络,组建地质矿产遥感中心,运用无人飞机等科技手段加强稀土资源巡查监测。

六、认真履行领导支持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领导并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双提高。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564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73.01%;初核1160件,同比增长73.65%;立案717件,同比增长35%,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9人;结案579件,同比增长3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3人),同比增长36%。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三转”工作,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一线倾斜,新增加3个纪检监察室、1个副处级职数。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增加75个行政编制,为市纪委增加10个参公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192个减为19个。对7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进行调整,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给主责部门。落实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组织全面履职。1—9月,乡镇纪委共初核违法违纪线索232件,同比增长38.92%;立案238件,同比增长23.96%。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出台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出台了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件协调工作实施办法,强化了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等5个查办案件基本程序规定,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行信访举报投诉归口管理、分类办理,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集体审查,建立县(市、区)反映正科级实职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市纪委月报告制度。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今年初核发现的50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借鉴巡视工作做法,创新开展专项巡查工作,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特定人员、特定领域、特定工作开展再监督再检查,着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形成震慑。目前正在信丰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巡查。

七、认真履行表率与管理责任,种好政治“责任田”

带头以身作则。市委常委会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头、带好队、尽好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监督,听取专题汇报32次,作出批示56件,交办任务53件;与市委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书记,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推动责任制落实;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

恪尽“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听取了56个分管部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经常调度、督促分管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广大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从严治党部署,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聚焦中心任务,恪尽职守、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深入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进一步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