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微官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 集团新闻

新形势下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的新尝试

新形势下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的新尝试

作者:许方征 曹东红 胡华平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4-01-02 11:22:18 点击数:23694

新形势下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的新尝试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和探析

 

 

一、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全市注册企业总数的85%以上,其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到全市的60%,57%40%,提供了约75%的社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据了解,超过90%以上的小微企业融资不足或融不到资,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在80%左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贷款依然困难。这是小微企业长期以来的发展瓶颈,由于实力薄弱,再加上数量众多,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甚至很难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法眼”。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数量极其有限,小微企业分布散漫,也很难进入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如果国家银根收紧,小微企业常常首先被挤兑。按全国人大代表郭广昌先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到的数据,尽管近些年来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权重持续加大,但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仍然只占到约1%

二是用资更加昂贵。这是小微企业当下面临的严峻现实,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由于难以享受银行的服务,无可奈何之下,小微企业不得不从民间借贷。据某省统计数据,2011年该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民间借款余额58.35亿元,占全部借款余额38.4%;仅民间借款利息就达4.65亿元,同比增长20.6%,民间借款平均利率由上年同期的10%上升到2011年的10.7%。另一方面,有小微企业反映,即便享受到银行的服务,实付利率也不低,有的甚至高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这主要是合同外的额外费用导致的,包括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在局部地方,某种意义上讲,民间借贷是明的高利贷,银行融资是暗的高利贷。

三是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大。这是小微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巨大挑战,众多小微企业原本“利润比刀片薄”,而今雪上加霜,背负高利率的借贷或融资,往往还得使用担保或质押,压力无疑是巨大的。另一方面,高利贷缺乏法制保障,也给借贷方带来无形的压力。侥幸是偶然的,掺杂众多非理性因素在其中的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的。今年2月下旬,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强调,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要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从小微企业自身层面分析

1、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销售收入少,资金实力弱;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行业周期、单一客户订单的影响;生命周期较短,在经济调整期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充满许多不确定性。在监管机构要求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的背景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2、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受企业主个人影响大。小微企业大部分由个人或家族创建,其经营风格受企业主的影响明显,多数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或有名无实,大量经营决策根据企业主的主观判断作出,缺乏足够的客观性。另外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存在业务收支都是实收实付,缺乏必要的第三方监督,报表数据反映信息不准确,而银行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征信平台构建不完善,难以得到全面完整的信用信息,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监督困难,影响了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投入。

3、企业缺少优质资产导致抵押贷款不能实施。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按照我国现行常规审贷分离管理制度申请信贷资金,其贷款项目一般在审批环节就难以通过,所以信贷资金不能贷放。

(二)从银行机构层面分析

1、传统金融企业的服务方向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在垄断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单纯向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短期风险较小、综合收益高的大企业、大项目“规模化批发”长期贷款就已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便不愿向融资“期限短、频率高、需求急、金额小”的小微企业发放 “零售”贷款,从而导致信贷结构失衡。

2、企业融资成本高。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烦琐,中间收费环节过多和收费标准过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并抑制了贷款需求。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转贷基本要经过基层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层层审批,有些项目还需总行审批,审批程序和环节较多,贷款决策链长,且贷款中间环节多、费率高。

3、信贷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对信贷人员实行严厉的贷款终身责任制,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产生了“多贷不如少贷、少贷不如不贷”的惧贷心理。

4、现代金融服务业发育不良恶化了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利用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我国政府为推动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也出台了相关鼓励措施,但是由于担保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再加上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从而导致担保市场十分混乱,苛刻的借贷条件和高额的利率成本推高了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在融资市场上举步维艰。

5、金融创新步伐缓慢不能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由于小微企业贷款具有要得急、频率高、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银行采用的对传统大公司、大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三、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

去年7月,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赣州发投集团)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组织力量并借助外脑专家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专项研究,形成《赣州发展集团战略构想研究报告》(简称《战略构想》)。1020日,文清书记对公司呈报的《战略构想》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我公司“定位为市场化运作平台;整合相关资源把平台做大做强,并注重流动性问题;充分利用发债、票据、理财等多种金融产品,满足发展需要;通过资产重组,尽早实现借壳上市的目标”。根据书记的指示精神,赣州发投集团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资本橇动功能,积极探索,进一步夯实金融板块,并通过吸收、引入、组建等方式,加快担保、典当、融资租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和聚集,逐步构建起准金融业态全牌照板块,探索出了一条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

(一)有益尝试

1.成功激活担保、典当业务板块。赣州发投集团对留存的担保、典当两大金融业务板块进行了全面优化和拓展。

一是战略重组金盛源担保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整合国有担保公司资产,完成了注册资本20亿元的全省最大的担保公司重组任务,并制定了公司发展战略,设计了商业模式,拓宽了业务渠道和领域,将为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二是股份制改造鑫和典当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和转换经营机制,迅速激活和增强了典当公司市场化运作水平。

2.积极探索发展新型金融业态。赣州发投集团很好的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组建融资租赁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不断丰富了集团公司准金融业态。

一是组建了租赁公司。目前,租赁公司已获国家商务部审批通过,成为我省第三家、赣州市第一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该公司将在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电子设备租赁、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财务顾问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现正进行项目筛选,即将全面铺开业务。

二是组建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对接国开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搭建服务我市小微企业的投融资平台,赣州发投集团独资组建了赣州国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经与国开行洽谈,国润公司的授信规模将由初期的1亿元增加到10亿元。国润投资公司的设立,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规范的融资服务平台和国开行贷款承接平台,通过股权投资、财务投资、开展融资服务等方式,扶持本地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解决融资困难。

三是积极筹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日益增加,抗风险能力差,应收账款还经常被拖欠,难以按期收回,长期处于流动资金紧张状态。为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长期流动资金紧张困局,在赣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赣州发投集团积极筹备组建江西省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目前,相关筹备资料已上报省金融办,争取11月底获得批复,12月选定营业场所并购置相关设备,20143月开业运营。金融交易中心的设立,能够进一步满足信贷资产转让需求,促进信贷资产流动,快速回笼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新型金融业态的主要特点

其主要特点是:一是服务对象大多是小微企业;二是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利率比市场平均水平更低;三是与非国有的民间金融机构相比,经营更规范,融资实力更雄厚,较易获得金融机构支持;四是这些新型金融业态都是赣州发投集团控股,在业务上具有功能互补、协调关联优势,联合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能够起到市场引导作用,非但不会挤压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还可形成示范效应,引领民间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四、新形势下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由于存在资质上的显著差异,在金融市场里,如果以相同标准去开展融资活动,小微企业几无胜算。在银根不断收紧的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想要从银行得到优惠、便捷的资金支持,更是困难重重。因此,治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必须立足于金融创新。

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是在有形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的一项有益尝试,是金融板块链条的拓展和延伸。在我市尝试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尝试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于2012629日正式出台,将大力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了“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82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明确了要不断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地方法人机构提供服务,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可以说,尝试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的最好体现,也必将为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尝试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可以破解我市小微企业长期存在的资金紧张的困局。受当前融资环境的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日益增加,很多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上又处于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差,应收账款还经常被拖欠,难以按期收回,长期处于资金紧张状态。交易中心借助金融保理机构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转让创新业务,可以快速回笼资金,有效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频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尝试发展新型业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面对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发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同时,要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非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支持发展金融租赁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目前情况下,我市地方法人非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的设立,要依托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引领新型金融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市场化运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发投集团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尝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形成全牌照的新型金融业态链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一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完全的市场主体。吸收民营资本,引进市场机制,成以国有资本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新型金融业态格局,促进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赋予优惠政策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推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要强化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比如,充分考虑“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公司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借助省商务厅的平台,向我省政府部门申请对融资租赁行业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融资贴息、项目整合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参照市政府给予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享受的税收优惠,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前三年缴交的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交易中心,后两年予以减半奖励。

(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国有地方法人非金融机构应自觉地按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金融、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广使用评级结果,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强化国有地方法人非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合作,努力构建良好的区域新型金融业态生态环境。同时,政府要着眼于推进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积极创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高端优越的商务环境、成熟完善的服务环境,为新型金融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全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上一篇:跟踪协调做好土坯房改造项目贷款发放工作 下一篇:2013年工作盘点之诚信篇:公司诚信建设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