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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集团综治办整理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6-11-23 17:09:50 点击数:23618

赣市府办字〔2016〕14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54号)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市字〔2016〕8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窗口优化、网上提速、放权赋权、环境整治等“四大工程”,力争把赣州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审批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窗口优化工程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逐项梳理尚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把分散在各专业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单位要最大限度授予窗口审批权限,原则上受理、初审、核准、审批、发证等环节应在窗口进行,确需部门会同办理和审批的项目,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要常驻或定期在窗口后台办公签批文书,确保“两集中、两到位”落到实处,确因场地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将可下放县(市、区)办理的全部下放到位,无法下放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行政服务大厅应设立自助办证一体机,方便群众办事。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排列第一位的单位为主牵头单位,下同);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优化窗口设置和办事流程。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依据年办件量及事项数量进行整合归并,设立综合业务或咨询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调度、管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对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不需现场勘查论证和技术检验检测、不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归为即办件,现场办结;对于其他无法现场办结的事项,归为承诺件,按照“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协同办理、综合审批、限时办结、快递送件”工作机制运行,努力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结。探索先办理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制”工作模式。建立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的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和前置审批条件,破解互为前置审批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编人员身份。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1年内不得调换,确需调换需经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意。行政服务中心(含专业办事大厅)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实行统一着装、亮牌办公、佩证上岗,公布岗位权力清单事项;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用语,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态度等开展巡查。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考核,人事部门核定并单列年度考核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评优名额。〔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二、实施网上提速工程
(四)建设、运行好政务服务网。落实《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要求,加快市、县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赣州市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县三级同平台运行、并联式审批。各审批单位要根据网上审批要求,加快推进业务系统与赣州市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项网上办理、政府效能网上监察,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省网与市网互联互通,2016年7月;市网与县网互联互通,2016年12月〕
(五)推广使用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根据省统一部署,及时推广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省级平台手机APP,打造掌上政务大厅。〔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实施放权赋权工程
(六)严格执行“六个清单”。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必须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收费清单、前置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6个清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严禁清单之外擅自设权、行权。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办事窗口等媒介全面推进“六单”公开,做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八公开”。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与清单评估清理机制,全面清理“模糊兜底条款”。市政府办公厅要牵头对清单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真正发挥清单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清理调整一批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深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稳妥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九)建成企业服务综合受理中心。在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和赣州高新区设立企业服务综合受理中心,市政府各审批单位将立项、审批、注册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或授权、赋权)到有关县(市、区)或管委会,纳入企业服务综合受理中心全权办理,推动涉企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实现园区事情园区办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综合服务受理窗口,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请窗口工作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受理、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赣州高新区;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出台《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实行职能剥离、管办脱钩,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中介配套服务区,打造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一)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集中公开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平台,开展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等,探索异地远程评标,逐步推行政府电商采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探索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对评标过程和结论进行复核和审查。建立招标(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作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重视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出台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大数据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权力实施监管常态化。完善综合监管,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改革,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事物审慎监管方式,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各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其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在2017年10月前完成〕
四、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十三)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投诉热线。整合现有96333平台网络、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赣州市市长热线,将这3个热线号码同时对外公布,对内在一个平台运行,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咨询、投诉、举报、求助等便民服务(应急管理除外),实现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平台处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增挂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成立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环境的整治及对相关部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考核。〔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完成时限:设立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2016年9月前;整合三条服务热线,2016年12月〕
(十五)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市政务服务投诉热线接到投诉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至有关县(市、区)、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接到市政务服务投诉热线转办件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对有诉不理、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市、县督查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曝光。市政府办公厅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内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职,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长期〕
(十六)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应进不进”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市开展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应进不进”问题专项整治,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未按进度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综合受理中心、政务服务网赣州分厅、赣州市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或进驻功能和权限不全、明进暗不进的,以及在上述窗口之外受理的,第一次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赣州高新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七)加强评议考核与奖惩问责。每半年组织服务对象,对主要涉企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在全市通报;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评价器,让办事群众进行现场评价;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该单项考核末3位的取消单位综合评先资格;对查实发生3次以上(含3次)破坏发展环境行为的,年度绩效考评为不合格。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对态度不好、搪塞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给予离岗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绩效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制定具体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推进所牵头的改革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扎实推进本单位职责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工匠精神,敢闯敢试,实打实做,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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