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财经亮点:税改国资改革立法将加快
依法治国财经亮点:税改国资改革立法将加快
作者: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4-10-24 08:55:35 点击数:10903
《公报》摘要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经济改革将伴随法治支撑,改革决策要伴随立法同行。
昨日发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下称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于财政、国资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工作来说,立法先行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
财税改革立法将是重中之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出,因此,最近一两年内,财税立法必然是重中之重。可以预想的是,《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等立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等将会加快步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这一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目前财税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是一个短板。对现有的15项税种的规范还都是条例的形式,这不符合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因此,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法治财税不是简单地将现行条例变成立法,而是在修订过程中,更深层次地研究法治理念如何贯彻。最核心的是如何尊重市场、尊重财产。法治财税就是要做到约束政府,拿钱的时候怎么约束,花钱的时候怎么约束,这在刚刚通过审议的新预算法就有明显体现。”
国资改革需加快立法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资改革也要依法推进,对国有资本改革和监管的任何制度、任何手段和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中国虽然早已出台了《国有资产法》,但其中很多条文对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法律所应起到的平台和托底作用没有凸显。建议尽快给出国有资本监管在《国有资产法》下的细化解读,在细化过程中补充修订完善成为监管国有资本的法律,这项工作应该摆上议事日程。”
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事实上也对政府在开展国企改革时提出法治框架。在依法治国的体系下,无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都要更加提高法治市场意识。特别对于监管者来说,其法治思维的要求要比经营者更高。
法治引领改革
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法制保障先行,可谓是上海自贸区推进的一大特色。
比如,2013年9月2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公布之前的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暂时调整”作为法律工作的一项创举,不仅为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扫除了法律障碍,也消除了违法行政的可能性。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总体方案》内容其实已经超越了现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公开之前,首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否则一公开,就面临着违法行政的问题。”
立法过程贯穿了自贸区一年来的建设里程。在此期间,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
正如全会所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目前,上海自贸区正在“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下,推进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建设。
(据10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