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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政策

作者:罗雪琼(摘)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2-09-03 16:18:15 点击数:11204

 一、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缴存证(卡);

3、缴存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二)专项资料: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调动手续;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入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6、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7、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8、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提取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9、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10、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11、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翻建的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实拍照片、提取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须授权管理中心(办事处)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住房贷款情况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和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1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

2)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

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3)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一次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扣款账号;第二次以后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其配偶需同时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职工一年仅可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以上,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无拖欠30天(不含)以上记录的,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13、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

2)属于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3)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他人代理提取的:

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理书或经单位认证的委托代理书。

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资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贷款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专项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借款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处经办人员实拍照片、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已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身份证明资料可以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证明资料可以为: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户口证明、贴有照片的暂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可以为: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有效的离婚法律文书(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也可提前偿还部分(每次不少于1万元)贷款。借款人需到承办银行营业柜台办理现金还款。

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当时贷款指定的受托银行直接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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