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禁止发债企业互保
作者: 日期:2012年12月22日 点击数:23609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发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保障房项目手续、募集资金投向、企业债券担保、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担保、主承销商监管力度、城投公司资产注入及重组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通知》还明确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
作为企业债中最为关键的一种债券,城投债此次成为发改委强化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通知》分别从资产注入方式、担保、信用等级等多方面进一步细化城投债发行。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入了债券市场,城投债的发债主体更是从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扩张到县级平台,债券评级的下降或者是发改委加强对城投公司风险监管的原因之一。”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城投债在2012年的增长速度明显提速,数据显示,今年1-11月,企业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7223.53亿元,其中,4013.6亿元为城投债,占比为55.56%。 重点关注负债率达65%至80%发债企业 在上述《通知》中,资产负债率水平成为企业发债的重点标准尤其引人瞩目。 发改委按照资产负债率65%~80%,80%~90%和90%以上三类对负债率偏高的发行主体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在已有措施基础上,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采取不同的偿债保障措施。 其中,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在80%~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而由于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企业发债将不予核准。但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此外,在审核中同样将被给予“重点关注”的还有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担保流于形式,发改委还要求,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时,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发改委以前并没有以文件的形式明令禁止发债企业相互担保,这意味着企业担保将更加困难。”一证券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城投债成防堵重点 在今年迎来爆发式增长的城投债,也成为了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测对象。 发改委在《通知》中着重从城投公司的资产注入方式、城投债担保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城投公司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作为企业注册资本注入的土地资产除经评估外,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划拨、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应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已经注销。 分析人士指出,发改委此次明确就注入资产类型做出规定,是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多以资产注入的方式降低城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以预见,在资产注入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城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压力将较现在明显提升。而资产负债率的提升将迫使城投企业债券融资时必须提供担保。 基于此,《通知》对还对要求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完善相应偿债保障措施。其中,城投类企业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下的,应采取签订政府(或高信用企业)回购协议等保障措施或提供担保。事实上,目前城投债存量市场上,AA-级且无担保的城投债属于少数,仅有包括10安顺国资债、11文登债、12铜川债等城投企业。 “虽然城投公司本身的还款能力十分有限,城投债的背后可以事实上看做有政府信用作担保,特别有市级城投债,在我们眼中基本是没有风险的。”一债券公司债券交易员对早报记者坦言。 在市场人士眼中,此举并不会对城投债的发行规模造成太大影响,但可能会对相关审批速度产生一定影响:“虽然今年城投债的发行量较去年大规模增长,之前发改委也多次对审批节奏有过调控,但实际上从到期期限、利率以及单笔债券规模等指标上看,对城投债市场并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改委细化了募集资金的投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范围也随之进一步扩大。 《通知》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开发区建设、产业园建设、水利、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地方国有企业发债,因涉及政府投资计划及各项政策,不按完全竞争的产业类企业对待,原则上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管理。(据12月21日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