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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选任干部重三制 明确规范用人导向

作者:罗雪琼    日期:2014年07月17日    点击数:23165

 

近日,经集团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的《人事管理制度》正式出台,这份集团关于选才、用才的综合性指导文件,意味着今后集团的选人用人工作将愈加规范和严谨,制度化的明确,将为干部的“选、育、用、管”升降去留有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

干部选拔竞聘制,为优秀人才提供竞争平台

近年来,集团公司选拔中层干部已尝试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竞聘制将促进集团内部人力资源得到重新分配和组合,能够发掘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同志,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在推进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方面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人事管理制度》中进一步对集团干部竞聘制进行了明确,将作为中层干部选拔的长效机制,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职工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

干部任职聘期制,干部既能上也能下

一段时间以来,公司存在着干部能上不能下收入上得去下不来的问题,导致人才流失、团队建设出现瓶颈,直接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人事管理制度》中指出,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期制,聘期三年。这将大大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有效激发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任上干部吃老本的现象。

干部转正评审制,干部选用再考察

一直以来,干部试用期满考察会采取传统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干部的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个别谈话的形式始终会让参与的干部、群众有所顾忌,反映情况表扬的多、提意见的少,不利于干部的成长;民主评议的范围较大,群众对干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评议缺乏客观性。为了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工作水平,集团公司在干部转正的环节加大了干预力度,《人事管理制度》指出中层干部试用期满必须通过评审会,由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通过提问、答辩的形式进行考察,并且进行无记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