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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集团综治办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数:24011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江西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要推动责任主体下沉,建立乡镇街道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暂时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行业领域,由市工商局依据省工商局制定的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该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在专门办法出台前,市工商局要利用现有工商登记、定向和随机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等监管手段,防范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准入会商机制,加强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但不限于“投资、资产、资本、控股、股权投资(基金)、财富(财务)管理、投资(财务、财税、融资、金融、金融服务、理财、贷款)咨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源头防范工作。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文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监管处置力度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公安、金融、工商、税务、“一行二局”等部门和各大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情报信息交换机制,发挥好非法集资举报热线电话、110报警电话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接到举报信息后,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对确有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提升执法效果。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处非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等负责〕
(四)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乡镇、街道、社区信息员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官、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异常账户举报处置机制。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有关异常账户的认定标准及风险管控制度,由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会同赣州银监分局研究制定,下发全市各商业银行执行。公安机关侦查异常账户,确定涉嫌非法集资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交主管(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查处的异常账户确认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涉及行政、刑事的由公安机关和有执法权限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展开联合执法。公安机关会同赣州银监分局与各商业银行建立异常账户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包括快速查询、紧急冻结等事项,确保案件侦查过程中及时防止违法犯罪人员骗取、转移赃款。(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负责)
(七)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排查和分类处理。公安机关定期对接到涉嫌非法集资报警报案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打击,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出现苗头但不够立案标准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和地区,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各单位的排查情况作为情报信息汇总至共享平台,相关线索和工作建议由市处非办协调分流至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单位处理,确保在多个监管环节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执法主体难以清晰界定的案件或线索,可通过执法单位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商确定。〔市公安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处非办负责〕
(八)建立黑名单制度。积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金融机构信贷违约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依法互通共享,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台账,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将曾被执行相关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由公安、工商、房管、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权限制定限制性措施,包括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交易、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等事项,防止其重操旧业、危害社会。(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房管局、市处非办负责)
(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利用“110”接报警系统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热线,建立实施面向社会公众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身边的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并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自律规则。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并共享违反金融从业禁止性规定、存在信用瑕疵人员的清单;建立理财产品登记和信息披露平台,定期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经营状况、资金投向、风险排查情况;督促会员机构严格资金存管,在银行建立独立存管账户,实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加强风险警示,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向投资人提示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加强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建立黑名单等方式,从源头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特别要对有非法集资记录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并通报市处非办。〔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主(监)管部门、市工商局负责〕
(十二)依法统筹案件处置工作。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政策指导,对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标准、涉案财物处置等重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公安、银监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银行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建立涉案资产登记处置信息平台、项目托管经营机制和易贬值、易灭失等特殊资产快速处置机制,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全过程维稳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非法集资市场主体注册地所在地政府要建立集中接待工作站,做好信访接待等工作。〔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建立政法部门间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对资金链已断裂、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快侦快办,提高打击效能。把追赃工作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的全过程。加大追赃力度,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依法追缴集资人及一般参与者的非法所得,并注重做好判后的继续追赃工作,消除集资人“执行刑罚即不用还钱”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负责)
(十四)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加强舆论引导,制定统一宣传口径,适时对外发布,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落实非法集资信访、维稳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化解在当地。〔市处非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依法开展涉案资产处置等善后处置工作。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制定的处置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工作。强化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商及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解决处置难题,提高案件处置效率。探索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提升处置效率。〔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十六)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市处非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广告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市工信委要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做好街头传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阻止非法集资在线下传播。(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局、市处非办负责)
(十八)大力开展行业宣传。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及领域,加强对其性质及合法经营范围的宣传,引导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基础支持工作。各县(市、区)要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市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处非办负责)
(二十)加强责任追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要采取签订承诺书、制定细则等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原则上发生非法集资重大案件的县(市、区),如处置不当,引发群体事件且控制不力,产生极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当年考评得分不及格。(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综治办、市处非办负责)
(二十一)强化工作督导。市处非办(市金融工作局)要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及时发现各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政策指导,有效推动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县(市、区)处非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市处非办,各县(市、区)处非办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工作局(处非办)要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