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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

作者:集团综治办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数:23834

赣市府办字〔2016〕7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重大项目
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北上南下,突出打好主攻工业、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六大攻坚战,提出了“十三五”重大项目计划,共8大专项、122个工程包、1442个项目(含打捆项目),总投资25827.9亿元。为突出项目引领,推动攻坚目标项目化、项目服务经常化、项目推进制度化、项目考核实物化,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现就建立健全“十三五”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职责。以项目为中心配置领导和干部资源。每个专项,确定一名牵头市领导,对所承担的专项负责;每个工程包,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项目责任单位建议,经挂点市领导同意后,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对每个重大项目,项目责任单位组建项目团队,承担项目推进和管理的具体任务。充实和加强项目建设干部力量,确保项目建设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项经费,为项目责任单位策划包装、申报推介、组织实施项目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发、储备项目,推动项目申报推介,做好在建项目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专项推进;市工信委牵头负责主攻工业专项推进;市扶贫移民办牵头负责精准扶贫专项推进;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型城镇化专项推进;市农粮局牵头负责现代农业专项推进;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生态环保专项推进;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民生专项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计划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周期、要素保障等,制定分年度滚动推进计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做好项目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三、建立调度会商制度。市级层面重点调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或产业龙头项目,以及跨行业、跨区域项目;县(市、区)相应确定本级重点调度的重大项目。市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调度、专项调度,加强调度事项跟踪落实。市级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办公会议,对项目进行评估审定,决定前期工作事项,确定工作经费,配置人力资源,解决突出问题,实施目标考核。重大项目办公会议的召开,由市发改委牵头提出并做好筹备工作,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所涉项目挂点市领导、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决定的事项印发会议纪要,抓好贯彻落实。
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期交付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配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征地拆迁等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抓好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除有法律规定的外,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费、摊派、罚款。坚决查处违规招投标、强揽工程、恶意阻扰施工等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行为,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五、优先配置项目资源。推动资金、土地、人才等保障要素向项目集聚,为项目推进提供可靠保障。对有资金需求的重大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及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开展建设用地指标需求调查,采取向上争取与对内挖潜、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措施,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强化项目建设人才保障,对项目建设所需人员,可采取选调后备干部、公开招聘、对口遴选和高薪聘用等方式,选取项目策划和建设管理人才。加快新型产业集聚带和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要素集中、产业集聚、设施配套、优质服务等优势,引导项目进基地、园区。
六、强化经费保障。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项目规划、调研、策划、论证和立项,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前期专项经费落实后,半年内未开展活动或未按要求提报项目开发成果的,收回前期专项经费。县(市、区)参照执行。
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年底对各地、各部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位列全市前六名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八、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切实将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特别是与审查批准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稽察。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责令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冻结或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或暂停申报审批同类新项目和建设资金安排等处理决定。
 
附件:赣州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