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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集团综治办整理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数:23854

赣市府办字〔2016〕3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江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打好“六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认真落实省、市制定的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要把法治理论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能。高效运行市县网上审批系统,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加快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尽早出台《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启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5.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人的意见。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加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力度,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落实行政决策建档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调研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等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加强经费保障,使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以及其它涉法行政事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推进“两法衔接”机制运行常态化,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利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以及“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完善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坚决遏止和减少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干扰、困扰和损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举报投诉平台,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8.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起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快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上网公布。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0.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高行政调解效率。重点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调解“八大平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赣府发〔2015〕48号),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在有条件的县级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3.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加强乡镇特别是中心镇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实现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