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政府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州金控集团支持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增长15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续贷资金周转压力,赣州发展周转金公司从2020年5月1日起将资金占用费年化利率降至6.5%。据近三年业务平均发放量测算,此次降费将为中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近4000万元。
例如,A企业借用周转金1000万元按年化利率15.6%计算,降至6.5%后日资金占用费将节约2527.78元,下降幅度近60%。
适用对象(要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赣州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或列入我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白名单”的大型企业。
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征信未被列为次级或禁入类,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
4.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出具经认可的证明材料,且企业自有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