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考虑两条腿走路
个税改革应考虑两条腿走路
作者:赖彤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6-03-23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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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透露,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个改革方案,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在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建议,可以考虑两条腿走路,在修法之余也调整个税减除标准或者降低部分税率。
俗称的个税“起征点”,就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通常2至3年就会有一次调整。而近年来,虽然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多次全国两会上呼吁,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但调整脚步已经约5年未动,调整速度似乎有些放慢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这次全国两会上提出,对于分类扣除,今后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大学阶段的扣除;还有赡养老人费用的扣除,甚至还可能考虑放开“二孩”乃至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标准等。王广谦表示,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11类所得项目,他认为按照已确定下来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可以尽量将所得项目进行归并。他建议,可以考虑将这11类所得项目,按照“劳动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特殊性收入”的原则分为三大类。
同时王广谦认为,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尚无法一蹴而就,改革成功也没有确切时间表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坚持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采用更加简单直接的方式,如可以考虑先将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如果有关部门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前两档税率进行下调,例如第一档税率就可从现行的3%降至约2%等。
这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或者将个人所得税的低档税率进行下调的方式,可以惠及那些相对低收入的群体,而且也能使相关群体的感受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