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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暂行办法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2-10-28 13:43:39 点击数:13389

为规范业务接待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本着节俭、适度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业务接待范围:到公司视察、指导、交流、调研、业务接洽的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关联单位及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客人。

二、接待地点:公司食堂或公司签约酒店。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

1.董事长、总经理主持的接待据实开销。

2.公司其他高管主持的接待:按签约酒店菜金不高于100/人,公司食堂菜金不高于70/人均标准接待(原则上自带酒水:公司指定接待烟、酒)。

3.部门负责人主持的接待:按菜金不高于40/人均标准接待(原则上自带酒水:公司指定接待用酒)。

4.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二)住宿

1.厅级领导安排住套间;

2.县(处)级领导安排住单间;

3.一般人员安排住标准间。

(三)如因工作需要超过接待标准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

四、接待审批程序

(一)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综合行政部负责统一安排;如食堂安排已满或其他原因需安排在外就餐的,必须特别注明,综合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外用餐。

(二)公司高管在食堂安排接待的,由综合行政部人员经办接待事宜;在外安排接待的,实行限额管理,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安排。

(三)部门业务接待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经综合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行政部人员根据接待规格及标准落实接待任务。

(四)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临时接待,应事先与综合行政部沟通,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综合行政部妥善安排,事后接待单位必须补办手续。

五、其他规定

(一)综合行政部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二)综合行政部建立接待费开支台帐,每月5日(节假日延期)汇总整理上月接待开支情况,报公司领导审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遵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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