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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2-11-28 13:47:17 点击数:14338

201276 

赣发〔201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尽快改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后又一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性发展战略,饱含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倾力支持,顺应了全省人民特别是原中央苏区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对于我省加速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贯彻指导思想。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和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切实遵循基本原则。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发展、推进转型,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国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项原则,把支持赣南与整体振兴、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自我发展与上级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不断增强内生动力、体制活力、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加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四)准确把握战略定位。立足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五个方面战略定位,加快编制相关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胆开展先行先试,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打造成为我省充满活力的发展新高地,中部地区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极。

(五)全面实现发展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完成赣州市及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城镇化率大幅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一批重大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赣州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基本确立;完成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清洁安全、保障有力的能源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大幅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六)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抓紧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危旧土坯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并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实施,确保省级配套资金到位。编制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失散红军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确保2015年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七)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争取国家加大投入,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省卫生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八)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加大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加大投入,优先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县道省级改造提高到50万元/公里,“十二五”期间将原中央苏区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列入省级规划优先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九)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政策。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建设一批集中供养设施。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开展技能轮训和创业培训。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制度、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三、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冷浆田”等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落实国家对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促进提高赣州、吉安、抚州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积极争取实施脐橙园、蜜桔园雨水积蓄和节水灌溉工程。到2015年,赣南脐橙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达300万吨。加快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扩大优质茶叶种植规模,做优犹江绿茶、小布岩茶、白茶、狗牯脑等特色品牌。加快建设南方重要的烟叶种植基地。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在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融资贷款、科技专项等方面优先支持。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优先申报科技富民、星火计划和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赣州、吉安、抚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疫检验局配合)

支持脐橙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及市场营销体系建设。2013年建成国家脐橙交易中心,支持抚州建设蜜桔交易中心。争取国家尽早对脐橙实行“西果东送”的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发改委配合)

尽快落实国家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和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将条件较好县列入省花木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建立区域性花木交易市场。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争取国家将脐橙、蜜桔、白莲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目录。(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配合)

(十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等配合)

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强村庄规划布局,突出村落连片、村镇联动整治建设,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新村办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支持建设一批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点,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省旅游局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建设农民创业基地。(省人保厅牵头,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省发展改委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十三)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

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力争“十二五”中后期开工建设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争取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韶铁路复线列入国家铁路建设中长期调整规划,“十二五”期内启动前期工作,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井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动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并进入国家规划。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推动航空口岸建设,争取2014年成为两岸空中直航点。加密赣州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航线,争取新增赣州至香港、昆明等城市航线。(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铁路建设办、省委台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尽早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2017年前建成水西综合货运码头。抓紧开展赣粤运河工程规划研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局配合)

(十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鹰瑞梅铁路扩能前期工作,争取在2015年前开工建设。尽快启动吉安—建宁前期工作,推动瑞金火车站升级为二等站,适时开展吉安火车站扩能改造。(省铁力建设办牵头,南昌铁路局配合)

加快推进大广高速公路赣州吉安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以及南昌—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抚州—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建设,到2015年赣州、吉安、抚州实现县县通高速。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实现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国省道改造项目,提高省级补助标准。争取国家代地方发行普通公路建设债券。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抓紧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省发改委牵头,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配合)

(十五)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争取瑞金电厂扩建,今年开工建设抚州电厂。加快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重点推进永新生物质发电、安远生物质发电、泰和水槎风电等项目。加快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加快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支持赣州、吉安、抚州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建设,争取2015年县县用上天然气。开展上犹、定南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省天然气公司配合)

“十二五”内开工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争取建设武汉—南昌—赣州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争取到2015年,石城、崇义、安远、乐安、广昌等县建成220千伏变电站。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省电力公司牵头,省能源局、省财政厅配合)

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吉安、赣州地区煤运问题。(省能源局牵头,省铁路建设办配合)

(十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提高赣州和吉安、抚州市城镇防洪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补助范围。尽快开工建设上犹江引水工程和新干航电枢纽,2015年建成峡江水利枢纽。加快推进廖坊灌区二期、章江、万安和南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范围,争取赣州及其他原中央苏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水利专项投资。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五、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十七)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

发挥赣州稀土矿业、江钨控股集团、章源钨业、虔东稀土等骨干企业和江西理工大学、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大技术改造,突破一批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技术,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稀土发光等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建设赣州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争取国家稀土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等专项扶持资金向赣州倾斜。依托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引进战略合作者,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配合)

尽快落实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赣州、吉安、抚州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赣州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争取赣州龙南县上庄稀土矿区、寻乌县吉潭稀土矿区、定南县沙头长桥稀土矿区、会昌县珠兰埠稀土矿区等4个稀土储备矿区列为首批国家矿产地储备试点范围。(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国家级南方离子型稀土和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支持赣州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江西证监局牵头,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十八)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在申报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积极引进和推动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支持将赣州、抚州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加快建设赣州新型电子、会昌氟盐化工、南康家具,吉安电子信息、新型建材、抚州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黎川陶瓷等产业基地。(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参股基金。支持赣州开发区、井冈山开发区、金巢开发区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大力引进军工企业在赣州、吉安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钨粉精深加工为主的特种材料项目,争取国家军品生产计划倾斜。(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建设国家级家具、玩具、电子信息、食品、矿山机械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推动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九)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尽快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争取中央专项投资,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反围剿”纪念馆、长征出发地纪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抓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二期方案。整合国家、省资金建设一批通达景区及景区内旅游公路、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深化赣南与井冈山、赣南、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创建赣州、吉安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规划建设赣州和井冈山红色文化创意园、江南宋城文化园、红色影视基地、白鹭洲书院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支持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井冈山国际杜鹃节、赣州国际脐橙节、广昌国际莲花节。(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加快瑞金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省人保厅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赣州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赣南苏区保险公司。(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配合)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启动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配合)

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在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县(市、区)、中心镇建成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优先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提高农家店覆盖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科技中介、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吉安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优先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配合)

(二十一)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加快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推动调整行政区划,适时增设市辖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200万。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加快构筑同城化发展框架。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把章康新区打造成为赣南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发展区、先行发展试验区、承接央企帮扶重要平台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配合)

推进赣州、吉安、抚州数字化城市建设,加快数据基地、光网城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重大工程建设。(省工信委牵头,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信息中心配合)

建设赣州地震预警中心台网,加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建设会昌地震观测与应急指挥分中心,升级安远等6个强震动台和寻乌等7个测震数字台。支持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省地震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深入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加快高速、省道绿化步伐。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优先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支持在赣江、抚河、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森林公园。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倾斜。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优先安排。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赣州、吉安列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率先在崇义、上犹、全南、宁都、永丰、遂川等县开展试点。加大赣州、吉安、抚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优先满足原中央苏区增加生态公益林的需要。加强草山、草坡的保护和利用。(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强赣江、东江、抚河源头保护,推动赣江、东江源头升级为国家级水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配合)

结合主题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争取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支持将上犹陡水湖纳入国家中小湖泊环境整治范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生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落实中央财政生态补助资金。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工业园区,并争取有条件的上升为国家级。(省发改委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

加大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扶持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实施“渔民上岸”工程,“十二五”内全面完成搬迁任务。(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十三)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

尽快衔接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国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率先完成赣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以及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万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生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加快赣州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支持赣州申报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城市,争取赣州、吉安、抚州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争取将赣州、吉安、抚州开展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七、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五)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赣州、吉安、抚州市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对赣州市的倾斜力度。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对赣州、吉安、抚州倾斜。建立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吉安、抚州倾斜,扩大部属师范大学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赣州、吉安、抚州中小学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实行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重点安排农村骨干教师进入省级重点院校进修学习。支持赣南师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与我省共建江西理工大学,争取共建东华理工大学,扶持稀土、钨和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持赣州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二十六)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赣州市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和市县两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全科医生。组织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配合)

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支持建立计生女儿户家庭特殊制度。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争取国家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配备相关计生设备,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客家文化、庐陵文化、兴国山歌、广昌孟戏、宜黄戏、遂川窗溪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赣南客家围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推动抚州黎川发展油画艺术。(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配合)

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十二五”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省广电局负责)

在新闻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赣州倾斜,加强红色出版史料的抢救、保护、传承,支持赣州、吉安按市场化方式创办客家出版社、井冈山出版社。(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田径场、健身运动场、球类健身房和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支持赣州建设省运会体育场馆设施。(省体育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免除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争取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帮扶力度。(省人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设施建设。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城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争取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配合)

(二十九)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内容,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配合)

八、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三十)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制定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先试先行。(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加强工作对接,支持赣州发展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争取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在赣州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省林业厅负责)

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区域内信用担保体系。(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十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转移推进机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争取国家2013年底前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推动赣州“三南”(龙南、定南、全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赣州出口加工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瑞金、龙南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土资源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未设立开发区的县(区、市)设立产业集聚区。优先审批省级特色产业基地。支持赣州、吉安、抚州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三十二)推动开放合作。

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龙南、定南、全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快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建设,建立完善省际合作机制。抓紧编制吉泰走廊振兴发展规划,加快开放开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打造重要的经济增长带。建立完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区域内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密切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周边重要经济区的协作互动。鼓励与沿海地区加强铁海联运等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支持省级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台办、省铁路建设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九、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三十三)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资补助、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及国家规定的省级配套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保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配合)

(三十四)财税政策。

对接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申报在中国福利彩票中发行即开型“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专项彩票。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落实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赣州和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倾斜。积极申报赣州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三十五)投资政策。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申报和倾斜安排力度,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并纳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落实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省扶贫资金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各专项投资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支持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铁路建设办、民航江西监管局配合)

(三十六)金融政策。

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以更大力度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重点支持昌吉赣客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赣州设立分支机构。促进赣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利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国开行江西省分行配合)
   
(三十七)产业政策

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拟订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录,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赣州、吉安、抚州支持和倾斜。加大中央和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申报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在境外认证、注册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和省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配合)

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抓紧落实国家“三来一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文化发展产业专项资金补助。(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三十八)国土资源政策。

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倾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会、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不突破开采总量指标的前提下,支持对稀土、钨残矿、尾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对因资源枯竭而注销的稀土、钨采矿权,允许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实行接续。对稀土、钨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在国家下达新增开采、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时给予倾斜,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三十九)生态补偿政策。

抓好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启动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研究扩大赣江源、抚河源保护区面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局、省林业厅配合)

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将贡将、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落实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的政策。逐步提高公益林省级补助标准。加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资源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争取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十一)人才政策。

落实好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从省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和技术型人才挂职或驻点帮扶。(省委组织部负责,省人保厅配合)

积极衔接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原中央苏区基层工作。(省人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四十二)对口支援政策。

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工作,尽快制定对口支援总体方案,加强人才、资金、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吉安、抚州的特殊困难县参照执行。多方争取中央企业到赣州帮扶。实行定点帮扶机制,原中央苏区所有县各安排一位省级领导挂点,一个省直部门帮扶、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口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积极牵线搭桥,每年组织百名侨领侨商、百名非公经济知名企业家到原中央苏区洽谈投资项目,开展交流合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配合)

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对接,统筹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日常工作,会同福建、广东两省配合国家发改委加快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四十三)明确工作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要按照能给则给、能放则放的原则,切实加大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四)做好汇报对接

各地各部门要对《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抓紧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尽快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和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最大限度支持。及时将对接情况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十五)开展督促检查

《意见》实施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原中央苏区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反映实施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落实的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十六)广泛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关心和支持,大力宣传《意见》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之转化为推动苏区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环境。

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中央赋予江西的历史使命,事关我省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原中央苏区人民群众的福祉。全省上下必须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把工作谋划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艰苦奋斗、思富图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附件:1.贯彻《意见》规划和方案

      2.贯彻《意见》行动计划

      3.贯彻《意见》的试点和示范事项

 

 

 

 

 

(此件发至县)

 

 

 

 

附件一

贯彻《意见》规划和方案

 

序号

规划和方案名称

牵头单位

1

赣粤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2

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省发改委

省扶贫和移民办

3

对口支援赣南苏区总体方案

省委组织部

4

“一核两翼”开放合作规划

省发改委

5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土坯房改造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7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革命遗址保护规划

省文化厅

8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9

()()()经济振兴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10

吉泰走廊振兴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11

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规划

省发改委

 

 

 

 

 

 

附件二

贯彻《意见》行动计划

 

序号

行动计划内容

牵头单位

一、民生工程

1

    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扶持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省水利厅

2

加快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十二五”末建立新型农村电网。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和电压低问题。

省能源局

3

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

省交通运输厅

4

提高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省民政厅

二、农业发展

5

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省农业厅

6

落实国家对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

省农业厅

7

建设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科技厅

8

    建设国家脐橙交易中心,落实脐橙“西果东送”政策

省商务厅

三、基础设施

9

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规划建设赣深铁路客运专线和赣韶铁路的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

省发改委

省铁路建设办

10

加快鹰瑞梅铁路、赣井铁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吉安至建宁铁路,加强赣州至湘、粤、闽等周边身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

省发改委

省铁路建设办

11

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研究建设航空口岸;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省发改委

12

加快赣江航道建设,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航道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规划研究赣粤运河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

13

支持大广高速公路赣州等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南昌—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实现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

14

争取国家同意华能瑞金电厂扩建项目,尽快开工抚州电厂等电源点项目。推进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建成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建设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

省能源局

15

建设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赣州等成品油管道。支持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

省能源局

16

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城镇防洪工程标准。开展上犹江引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大型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继续支持廖坊灌区工程建设。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省水利厅

四、产业发展

17

支持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18

支持建设国家级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省科技厅

19

支持赣州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

省国土资源厅

20

研究建立稀有金属期贷交易中心。

江西证监局

21

支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22

支持赣州新型电子、氟盐化工、南康家具,吉安电子信息、新型建材,抚州生物医药、黎川陶瓷等产业基地建设。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23

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

省发改委

24

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省质监局

25

瑞金红色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省旅游局

26

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省旅游局

省扶贫和移民办

27

加快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

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8

研究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省发改委

29

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0

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31

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省新村办

32

支持赣州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六、社会事业

33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实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达标计划。

省教育厅

34

推进江西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支持赣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钨、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省教育厅

省工信委

35

加强赣州市及医院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和市县两级中医药、妇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县按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能力建设。

省卫生厅

36

支持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民政厅

37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客家围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省文化厅

38

支持在瑞金建设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省人保厅

39

建设原中央苏区统计报表制度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附件三

贯彻《意见》的试点和示范事项

 

序号

试点内容

牵头单位

1

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省农业厅

2

支持赣州市开展“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省商务厅

3

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

省发改委

4

支持赣州建设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省科技厅

5

赣州、抚州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工程。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6

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

省国税局

7

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

省商务厅

8

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省发改委

9

建设赣州、吉安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选择部分县率先开展试点。

省林业厅

10

瑞金、上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省发改委

11

支持赣州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省财政厅

12

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

省发改委

13

支持赣州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工程。

省农业厅

14

支持赣州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省政府法制办

15

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

省发改委

16

推动赣州出口加工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省商务厅

17

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

省政府金融办

18

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深化融资租赁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

省政府金融办

19

支持赣州市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地复垦利用试点。支持开展稀土采矿用地改革试点。

省国土资源厅

20

组织实施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

省发改委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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